欧盟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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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风 于 2010年6月28日 21:48 发表
欧盟委员会6月10日提议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鼓励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的自愿认证系统,以便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

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公告中称,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的自愿认证系统要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认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遵守欧盟现行的法规。
欧盟委员会负责能源事务的委员Günther Oettinger解释说,欧盟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实现到2020年将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10%的目标。汽油和柴油在运输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占欧盟排放总量的20%多,生物能源是未来数年中的主打替代燃料,欧盟使用的生物燃料因此必须是可持续的生物燃料。因此,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促使生物燃料生产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将启动的对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质量认证程序对产自“敏感地区”的生物燃料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希望借此来拯救其饱受困扰的生物燃料政策。这些“敏感地区”包括森林、未完全干涸的泥炭地等。生物燃料公司不应将欧盟的现有规定理解为可以在牺牲这些敏感地区的条件下生产生物燃料。所有在欧盟生产或销往欧盟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必须达到严格的环境标准。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相比必须减少至少35%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数字2017年将上升到50%,2018年上升到60%。
在此套标准之下,生物燃料生产商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证明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二氧化碳,也没有砍伐森林、破坏湿地。欧盟官员表示,这些新措施不会与国际贸易条例相违背,因为其法律效力对欧盟内、外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是相同的。
Günther Oettinger介绍,此次推出的认证制度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并会确保欧盟的生物燃料符合最高的环保标准。这将对其他地区也产生积极影响,因为它涉及进口的生物燃料。
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提议还须得到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有关法律条款将纳入欧盟2009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令,该法令将于2010年12月正式生效。